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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副镇长滥用职权获刑

    《 文摘报 》( 2015年12月29日   03 版)

        2006年9月至2011年8月,张国勇任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主管土地、规划、城镇建设等工作。2009年至2010年期间,张国勇担任仁和镇胡各庄村拆迁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兼审核组组长,具有参与指挥部研究被拆迁人补偿资格及金额以及领导审核组成员对拆迁档案材料进行审定、核对的工作职责。

        经查,张国勇明知北京明华宏光商贸中心在暂停公告期内所建房屋系违法建筑,在拆迁指挥部开会研究该中心补偿问题时,未依职责说明真实情况并提出异议,后又违反规定审核通过了该中心的拆迁档案材料,导致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商贸中心获得拆迁补偿款,致使公共财产损失达1492万余元。

        受审时,张国勇辩称其曾向镇长请示汇报,但镇长未对下一步工作做出指示。开会商讨补偿事宜时,他提反对意见也没有意义。其本人也未实际参与审核,自己的人名章一直在审核组放着。张国勇的辩护律师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国勇参与了拆迁资料的审核。

        法院审理认为,张国勇作为拆迁指挥部副总指挥,在集体研究商贸中心拆迁补偿事宜时,明知违建却不提出反对意见,后又在具体执行时违规审核通过涉案中心拆迁档案材料,上述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与本案公共财产损失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张国勇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北京市顺义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国勇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北京晨报》12.24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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