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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网络主权”不应有争议

    《 文摘报 》( 2015年12月22日   01 版)

      12月16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习近平强调,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应该坚持一些原则: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这已经不是习近平第一次提及网络主权。

      正如“科学没有国界,科学家有国界”一样,网络没有国界,但网络空间有主权。今年7月通过的新国安法第一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概念。不难理解,中国境内的网络,当然属于国家主权管辖范围,我国有权对境内的互联网通过立法、司法进行管理。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全球治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鲁传颖表示,网络空间有没有主权其实早有定论。从法理层面来看,2003年由联合国提议召开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早就对“制定与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属于一国主权范围”有了明确的说法。

      一定程度上说,“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已成为各国共识。

      以美国为例,为捍卫其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美国可谓煞费苦心。比如,美国国会在“9·11”后通过的《爱国者法案》,2002年通过的《2002年国土安全法》等等,为了保证美国国家安全、信息安全,不惜制定有争议的条款。此外,还审议《2010年网络安全加强法案》,对网络安全的重视可谓到了一定高度。世界头号大国维护网络安全的背后,正体现了保护网络主权的决心。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指出,治理网络过程中既要保证有秩序也要让每个人享受充分自由,自由需要秩序维护,在这一点上,各国也没实质性差别,只是国情不同导致做法和尺度不一样,我们可以看出网络治理要承认文化多样性和根据国情选择不同治理方式的必要性。另外,西方国家法治传统比我们强,因此,在治理网络上要结合中国国情,找到合适管理方式。

      (《新京报》海外网 中国日报网 12.16 王石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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