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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贪官“能吏” 功过不相抵

    《 文摘报 》( 2015年12月22日   01 版)

      对于那些有本事、有成绩的官员因贪腐而沦为阶下囚,怎么看?不仅见仁见智,有时甚至针锋相对。有些落马官员往往陷入这样的迷惘,觉得自己曾经也干了不少好事,处理时总应该考虑这个因素。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就不应该这样想。不能说,立过战功,杀人就可以不偿命;做过贡献,贪污受贿就不算犯罪。这是两码事。至于是不是从轻发落或者宽大处理,这不涉及功过问题。比如,有自首情节或者主动检举揭发等从轻处罚因素,这是法律问题。

      对于腐败分子而言,沉溺在过去的成绩甚至辉煌中,是荒唐可笑的,不明智的。什么叫“重新做人”?是说,除了服刑赎罪,过去的一切都不复存在。腐败分子已经没有委屈、抱怨的资本,唯一选择是改过自新。

      有的人在任时,自恃本事大、功劳高,好像谁都欠他的,拿到多少利益都嫌少。其实,这恰是祸患之源。天底下就没有“非你不能,非你不行”的事。应该反过来想,把重要职责和岗位交给你,是莫大幸运和难得机会,应该加倍珍惜。因为很多人有本事却没有机会。一个县一个市的责任交给你,这是何等的信任和荣耀。还想要什么,还要争什么?

      自恃本事大、成绩多、职务高,没人惹得起,所以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恣意妄为,这是落马官员的通病。有的人,把对领导的尊敬,看成是别人的惧怕;把礼貌性夸奖,看成是实有其事;把组织上的善意劝诫,看成是软弱、不敢动真格的,等等,这同样是犯罪的一个根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12.16 米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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