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将于明年实施。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包括义务教育、就业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另外,还可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七项便利。
毋庸讳言,居住证制度是户籍改革一项必要的过渡性安排。由于城市发展不均衡和大城市资源紧张两种情况同时存在,因此居住证制度也应是一项渐进性改革。
首先,要确保居住证赋予流动人口的各项权利落实到位,还有很多配套改革需要启动。比如最受关注的义务教育,此前国家已经出台举措,将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同理,流动人口要依据居住证享有公共卫生服务等,必须要以畅通异地参保、异地报销等医保转接机制为前提条件。
其次,要厘清服务扩容的成本消化机制。上学、看病、就业……居住证有向流动人口赋权的要求,地方财力也得有为这些权利买单的实力。为了更好地消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本,一者可以在顶层设计中加强中央统筹力度,拉近不同地区之间的保障水平差距;二者可从制度层面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分配关系,让地方政府投入更多财政用于民。
(《广州日报》12.14 张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