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职工养老储备指数大中城市报告》发布。发布会上,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将在12月底前出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酝酿八年后也将最终落地。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考虑到其间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同时,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收入水平和边际税率都有非常大的区别,因此投保人可以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合理“避税”。有专家表示,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吸引力,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
(《经济参考报》11.30 李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