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改革草案最快今年年底将会上报中央和国务院。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而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
长期以来,我国的个税几乎沦为“工资税”,中低收入者税收贡献率达65%左右,而在发达国家,中低收入者个税贡献率一般不足30%。虽然国家近年来多次提高起征标准,但这一问题仍没解决。
我国个税征收最主要的依据是个人所得税法。与其他法律相比,个税法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没有立法目的。该法共十五条,第一条就直接规定征税范围,而不是像其他法律,首先明确立法目的、指导思想或基本原则。
就个税法来说,如果立法目的是调节过高收入,那么就应当重点关注高收入者的税收制度设计问题。但实际上,现行个税法虽经六次修改,重点瞄向的始终是普通工薪收入者,而对造成贫富差距的财产性收入、资本收入等,却缺少合理的制度设计,留下诸多逃税和避税空间。
如果现行个税法是为了树立公民的纳税意识,让普通公民都成为纳税主体,那就应当实行“宽税基、低税率”的政策,中低收入者象征性纳税即可。但这也不符合现行个税制度状况。因而,在进行个税制度重构时,应当首先明确这一税收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并在修改个税法时予以明确。
(《京华时报》11.24 朱恒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