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出生46天的女婴小欣怡在武汉市汉阳区世纪龙城小区11栋2号房楼下南侧晒太阳,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小欣怡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小欣怡残疾程度目前评定为七级残疾。
由于该起伤害未找到实际侵权人,原告将可能加害的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补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小区11栋2单元2楼及以上1号、2号、3号房均有致害的可能和部分控制风险的能力,原告也主张被告按户承担责任,符合法律设定的初衷,因此被告应按持有房屋的数额承担补偿责任。部分被告主张事发时在上班、出差等不在场的抗辩,法院认为相关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不可能是致害人,对其要求免除责任的主张均不予认可。还有部分房屋涉及出租的责任承担问题,法院明确,被告业主可持相关证据向房屋实际使用人予以追偿。
最终,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80名持有涉案楼栋住房的业主共赔偿小欣怡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9.5万元,每套住房业主应补偿小欣怡4079元。
(《北京晨报》11.12 李劲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