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年多前租了一间门市做生意,但是现在出租单位突然要收回,说是市政动迁。这个门市我们签订了租期为4年的合同,现在只过了2年,目前出租单位已经停了半个月电了。请问律师,我们该如何向出租单位争取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
出租方采取停电等方式,意图迫使你搬迁,如果对你的经营造成了实际的损失,你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主张赔偿。而出租方在面临市政动迁时,如何解除合同、你可以获得多少补偿,这些应当看之前合同的约定。另外在拆迁时,对租赁方也有相应的补偿。即使没有遇到市政动迁,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终止之前擅自解除合同,给租赁方造成损失的,租赁方也有权向其主张赔偿。你如果和对方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上海法治报》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