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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女童为换假肢 半年一起诉

    《 文摘报 》( 2015年11月03日   03 版)

        2012年7月3日晚上6时30分,时年4岁的瑞瑞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北京市平谷区的国泰平安百货公司购物。当瑞瑞和母亲踏上该商场二层升往三层的滚梯时,瑞瑞不慎摔倒在滚梯上,左手第3、4指被绞入滚梯。

        就诊后,瑞瑞被诊断为左手第3、4指离断毁损伤,左手第5指皮肤裂伤。因认为百货商场对公共场所的电梯疏于管理,瑞瑞将百货商场告上了法庭,索赔48万余元。

        2013年,此案曾在平谷法院开庭审理,瑞瑞一方向法院提交了治疗诊断证明以及司法鉴定。而对于瑞瑞的后续治疗问题,瑞瑞也提交了相关义肢矫形器公司出具的证明。

        2013年4月11日,平谷法院审理后确定商场一方对瑞瑞受损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百货商场赔偿瑞瑞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及治疗费等共计14万余元。

        此后,瑞瑞仍需每半年更换一次假肢。在此案宣判后,瑞瑞每半年都要起诉一次百货商场,索要当次更换假肢的费用。据统计,10月26日的庭审已至少是其第4次起诉。

        此次瑞瑞的主要诉求是由商场一方支付今年9月26日更换左手假肢的相关费用及为此付出的交通费。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商场一方将支付瑞瑞一方购买假肢及往返交通费共计5000余元。

        此案主审法官解释,对于尚未发生的后续费用,考虑到价格变动因素难以预测,法院认为瑞瑞应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京华时报》10.27 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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