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政府的垄断还是市场的垄断,只要是垄断都有可能伤害公共利益,而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就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一种新的机制安排。
正如世界银行对PPP模式的解释,PPP模式将不再是“政府机构内部直接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服务供应商之间的竞争,由私人部门或社会组织来提供。其本质是通过竞争把社会组织引入到公共服务部门”。美国著名PPP大师萨瓦斯也一针见血地指出,“政府服务通常成本高而质量差,其原因并不是政府部门雇员的素质比私营部门雇员差。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公营还是私营,而在于垄断还是竞争。在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服务方面,竞争往往优于垄断,而大多数政府活动又毫无疑问地以垄断的方式组织和运营”。所以竞争才是我们在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引入PPP模式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也是PPP模式有效运作的前提。
实践已经证明,市场竞争机制是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这就提示我们,政府在借助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必须确保一个竞争性市场的存在,否则即便我们采用了PPP模式来提供公共服务,也很难保证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因为由一个垄断性的社会资本来供给公共服务,并不比由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具备任何优势,甚至比由政府垄断供给更加糟糕。
(《学习时报》10.12 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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