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冲突显性化的当下,“啃老”引发的家庭矛盾已经成为一种屡见不鲜的社会现象。
“寄生虫”无节制啃老的背后,有着深刻的文化基因和社会根源。一方面,在中国人的家庭观念中,父母不愿意孩子吃苦、受委屈,财富代际传承成为一种心照不宣、约定俗成的规则;另一方面,在不良社会心态的裹挟下,年轻人成为一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对父母的索取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利益诉求。
权利和义务一旦失去平衡,个人主义就会陷入极端、功利的误区,对“父母之爱”竭泽而渔。
“拒绝啃老权”的新鲜出炉,在本质上是法律专业化、精细化提升的产物。“拒绝啃老权”厘清了道德和法律的边界,有助于老年人权益保护——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并没有“啃老”的权利,老年人却对不正当、不合理的利益诉求拥有拒绝的权利。
当年轻人失去了应有的朝气和活力,“啃老族”又怎样“人生出彩,梦想成真”?就此而言,“拒绝啃老”更彰显出青年人笃定的价值追求。
(《北京晨报》9.24 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