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发文,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异地工作且有公积金贷款需求者可向该地咨询所需材料,到原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审核通过后,持本地公积金中心证明在异地办理贷款。
准许异地贷款,不仅减轻一二线城市流动人才的购房压力,还能唤醒沉睡在账面上的巨额公积金。但是,“好处”虽多,公积金异地贷款能否收到实效仍然可虞。异地贷款须建立在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并开展相关贷款业务的基础上。目前,在各地公积金中心信息尚不联通的情况下,如何甄别异地贷款人的职工缴存、贷款、购房情况,原公积金中心开具的一纸证明,会不会成为寻租工具,进而引发不公平。
此外,由于管理机制落后,异地贷款会不会在现有问题上增加新问题。例如人才从三四线城市向一二线城市流动,而在一二线城市购房的愿望比在原地购房强烈得多,异地贷款有可能出现“劫贫济富”的窘境。
(新华网9.23 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