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司机王先生通过软件拼车搭载乘客,被运管站人员查获,罚款6000元,车被扣6天。王先生认为,“嘀嗒拼车”在软件中介绍称拼车业务合法,为他提供了虚假信息,因此将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6500余元。北京朝阳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本案原告王先生当天本打算开车前往天津武清城际车站附近的亲戚家,于是在“嘀嗒拼车”上输入了行驶路线,软件将其与一名要前往武清火车站的乘客匹配。乘客刚上车不久,他就被武清区运管站人员拦下,由于女乘客无法说出他的名字,他因此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王先生事后联系“嘀嗒拼车”运营方,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公司并没有责任,但是出于道义会提供不高于罚款额50%,不超过2000元的补偿。王先生对此表示无奈,因此将“嘀嗒拼车”告上法庭。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意见》,“嘀嗒拼车”合乘双方是完全遵照《意见》制定的上下班互助型拼车方案。软件中的“拼车合乘协议”规定,乘客需要提前下单,并在收到车主抢单后10分钟内支付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乘客确认此次拼车行为,车主将在次日12点后收到全额款项。司机和乘客约定不出现单次现金结算,双方将进行基础费用(含油耗、气、电费用和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的分摊。原告王先生称,车主次日拿到款项之前,乘客支付的费用先行支付给软件平台。
日前,记者以司机身份联系了“嘀嗒拼车”,客服称,如果司机因拼车业务被扣车或是罚款,可联系公司,公司方面会核实,随后派专人处理后续事宜。
(《北京青年报》9.26 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