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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

    法院管不了改名的事

    《 文摘报 》( 2015年09月17日   03 版)

        孙迪(化名)的父母在2009年因性格不合离婚,此后孙迪一直跟着母亲生活。因为不满于父亲对他的不管不问,刚上小学的孙迪一怒之下私自将姓名改为“甘雨”,随了妈妈的姓。

        小学6年中,孙迪所在的学校没有查户籍,所以他的学籍卡和所得的十几张奖状都使用“甘雨”的名字。今年孙迪要上初中了,学校要求每个人的学籍名和户籍名必须统一,否则不能正常升学。孙迪便到所属派出所要求正式改名为“甘雨”,可派出所说未满18岁的市民必须要父母双方签字才可以。孙迪打电话给父亲商量,没想到父亲一口回绝。无奈之下,孙迪一纸诉状将生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维护其姓名变更权。

        今年一月份,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只能驳回孙迪的起讼,建议他按正常程序变更姓名。

        据警方介绍,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并征得父母或抚养人同意后,公安机关可予以变更。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江南时报》9.2 刘丹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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