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林慧兰(化名)来自中国内地某省,在上海结识了39岁的日本人小泽次郎(化名)。去年7月,两人相识4年半之后,她将他告到法院,要求一次性支付女儿小慧的抚养费170余万元。
真心相爱还是花钱买欢
林慧兰告诉法官,2010年1月两人在她工作的KTV酒吧初次相识,当年7月同居。因为被告多次答应要和她结婚,2011年1月她与丈夫离婚。2012年2月和10月,两人两次同赴日本旅游。2013年1月底,她怀孕后被告同意把孩子生下来。之后一年时间里,被告先后十数次汇款给她,总额达12万元以上。但去年2月,被告突然从她的生活中消失了。林慧兰提供了一组显示双方亲密关系的照片和4张小泽次郎写给她的字条。
被告对此全盘否认,并提供了一张林慧兰身着齐胸高的露肩装相片,证明原告是KTV小姐,双方只是消费和服务关系。被告律师表示,原、被告相识时双方各自都有家庭,被告不可能答应和她结婚。
庭外较量步步升级
法庭上针锋相对的双方,在法庭外也暗暗较劲。
小泽次郎去年2月起拒绝与林慧兰联系后,林慧兰将两人关系公开化,并将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张贴到被告所在公司的玻璃门上。之后,又写了“催告状”到被告工作单位张贴。被告则三次试图从上海、内蒙古等地闯关离境,均被阻拦。在对待亲子鉴定的态度上,被告也是多次出尔反尔。甚至在写下“承诺书”答应配合法院做亲子鉴定后,仍拒不到场。最后,小泽次郎以法院错误限制其出境为由,明确表示放弃亲子鉴定。
同居存疑但亲子可信
今年2月法院作出判决:原、被告所生之女小慧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小泽次郎一次性支付小慧抚养费59.6万元(已扣除之前支付的5.2万元)。法官解释说,根据现有证据,双方同居关系尚难认定。但是,在证明小慧与被告有亲子关系上,原告已尽到了法定的举证责任,并基本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首先,四张字条反映双方关系亲密,其中“我一辈子爱慧兰,永远没有变化我对你的爱”的字条写于2013年1月5日,表明这一时期两人关系保持密切,不能排除原告在此期间受孕。其次,被告否认双方同赴日本旅游,但出入境记录显示,双方出入海关前后仅仅相差几秒钟,结合同坐一个航班以及被告为原告预订机票的事实,可以证明双方曾共同出境旅游且关系密切。
在被告举证不能且无合理理由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根据证据规则,可以推定被告与小慧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一审判决后,被告小泽次郎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民晚报》9.11 章伟聪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