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安徽省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的16版上出现了一则公告。该公告称:“2012年7月25日,我院作出(2012)皖刑终字第00257号刑事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2014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邱超等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
公告最后一段,列出了19名赔偿请求人的名单。公告的落款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该案曾轰动全国,被定为“特大非法集资案”,当时法院查明的涉案金额达到35.57亿余元。该案首次由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时,43人被列为“被告”,部分当事人一审被判死刑、死缓、无期徒刑。
该案在死刑复核阶段,律师向最高法提出4点意见,其中部分观点被最高法采纳。最高法“刑事裁定书”认为,该案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甚至二审开庭时未传唤提出上诉的部分被告人参与庭审调查,违反诉讼程序。
最高法最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安徽省高院重审。按照法定程序,安徽高院又发回到亳州中院,亳州中院再发回到亳州检察院重新起诉。检察院重新起诉了22人,其他21人无罪释放。该案最后定性不属于集资诈骗案,而是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1人被释放后,其中19人(登报道歉名单中的19人)申请国家赔偿,金额达400余万元。法院在报纸上登公告向市民道歉,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认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不仅是对当事人精神上的安慰,也有利于当事人重新融入工作,这也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羊城晚报》《法制晚报》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