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李超基老人的三女儿李莉因介绍卖淫案被抓。检方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得知,李莉出生日期为1991年10月12日,已满18周岁,符合起诉条件。但在审查起诉时,李超基拿出一份旧式户籍证明,证明他女儿的出生日期为1993年12月16日,表示李莉在犯罪时不满16周岁,要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李莉的骨龄鉴定结论显示,李莉的年龄应在18±1周岁范围内。公诉机关据此对李莉以涉嫌犯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李超基又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出生医学证明,经调查,这份出生证明也系伪造。最终,法院认定李莉犯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后李超基因涉嫌伪证罪被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李超基犯伪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无独有偶。2013年春节期间,马明连续两晚,在北京市丰台区一铁路桥附近强奸了两名年轻女性,并以残忍手段将两名女性杀害后掩埋。面对犯下重罪的儿子,马天宏给了马明1000元,让他跟着一个远房姑父坐火车去了杭州。
2013年12月,被告人马明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2014年2月,马天宏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法院认定马天宏犯窝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有观点认为,面对犯了罪的亲人,不忍举报、告发是值得理解的,但过分强调和鼓励,会让人失去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北京晚报》9.7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