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品大潮、拜金主义之泛滥,在社会观念中妇女回归附属地位,女性的角色实际沦为以色悦人的性对象。不仅见于商品广告、时代错位的电视剧中,近来还变本加厉,进入主流媒体。
“两会”期间一位人大代表,建议二十岁的女子嫁给四十岁的男人以解决住房问题。这一提议被民间传为“两会”“雷人语”之一。
这位人大代表提议的出发点实际上与当前的社会观念有一致之处,就是回到了“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传统”,只是现在吃穿问题不大,代之以住房。而且公然提倡变相的买卖婚姻,青年女子为房子而卖身,牺牲终身幸福。
按理说,养家糊口是夫妻双方之事,如今住房责任片面加于男方,既对男方不公平,也与女子经济地位下降、就业机会不平等有关,同时也是社会观念问题。特别不合理的是住房成为男方父母的责任,以至于有些父母不堪其重负,开始出现“不重生男重生女”之说。又见当前出现家长为儿女相亲之风,女方家长一见面先问对方收入和房子,此条件如不能满足,一切免谈。名义上是为女儿幸福着想,实际上等于把自己的女儿变成了商品。如果房子是要“挣”来的,那么女子本着自立自强的原则,也应该努力去“挣”,而不应该完全依赖男方;“先立业,后成家”如果是一个原则,对男女双方都应该是一样。这不仅是从男女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同时也是从工薪阶层经济生活的现实考虑。
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各色人等有各种思想观念本不奇怪。只是既然以代表“先进文化”为号召,那么在主流“导向”中,在庙堂之上堂而皇之的“建言献策”中,这种糟粕沉渣就显得格外扎眼、刺耳。借拉法叶的名言:“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尺”,揆诸今日之中国,更是一言中的。
(《黑暗记》广东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