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本以多元为妙,但现在崇尚以多为胜的“学术民主”,标准不同甚或对立,就可能造成非常不妙的结果。一个典型现象,就是现在突然极端尊崇匿名审查制。大学和研究院所把用人的鉴定权让给刊物和出版社,而刊物和出版社又把用稿的决定权让给审查人。大家都把责任推给别人,自己只“坐收”他人审查鉴定的结论。本来稿子的优劣几乎可以决定刊物和出版社的生命,在其他领域里,很少有人愿意这样把生死攸关的大事委托他人;而大学聘到什么样的老师,同样是决定成败的基本要素,却也同样把如此关键的要事委诸他人。
教授本应是最知学问的专家,本系的教授更应是最知其实际需要的懂行之人,现在却先委托刊物和出版社代为把关,然后根据其结论进行大范围的匿名投票。而投票者主要看出版社和刊物的层级,基本不必看论著本身。在这样基础上选出的老师,学问可能好也可能不好,要以后才知道(但那时已没什么办法了)。
今日学界的学术标准多歧,不同的人可能大相径庭。举个最明显的例子,现在教育部特别关心博士论文的品质,但并不强调博士生导师的责任,而是试行全面抽查,让别的学校其他老师代为把关。这一举措不过试行两三年,仅在一个系里我已看见好几例评鉴截然相反的现象——返回的三份评审意见中,两为“优秀”,一为“不合格”(前者与后者相差近40分)。这些外审者理论上都是本行专家,竟然出现差距如此大的评鉴,应不是论文本身的问题,最能说明今日学界评鉴标准的歧异。
我以前曾提倡实行匿名审稿,现在仍觉有此必要。但我们也不必迷信匿名审稿,不论大学还是刊物,首先要注重自己的主体性,让匿名审稿为我所用,而不是被其绑架,以尽可能为具有突破性的文稿和学人提供发表和发展的空间。
(《南方周末》8.27 罗志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