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有一个貌似不错的理论,说是要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如何增加?就是要让农民的宅基地、住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动起来。让城市人到农村买地买房从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言论也屡屡见诸报端,这种主张认为,城市人下乡,农民进城,城乡一体,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城市人有了休闲去处,农村人获得了财产性收入。
问题是农民进城能否体面安居?他们在城市过得不好,还回得来农村吗?农村土地权利是农民的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能轻易交易吗?
致富是每个人的本能,并不需要国家通过政策引导与财政扶持,国家要做的是提供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农民中有人致富,是他们的努力与运气结合起来的产物。但大部分农民很难在短期内致富,其中部分人可能不仅无法致富,而且会落入贫困的陷阱,这个时候国家就需要对落入到贫困陷阱的农户提供支持和帮助,而最为关键的是,要通过设计制度为可能陷入困境的农民提供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这种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
农民发了财,生活水准远远高于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底线,这当然好。若农民运气不好,进城失败,这样的底线就十分重要。当前城乡二元体制限制资本下乡,就是要防止城市过剩资本在农民大多数无法体面进城安居的现阶段到农村占有农民的宅基地、住房和土地承包权,这三项权利是进城失败农民的退路,是他们的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是农民的生存底线,笔者认为在未来很长一个时期是不能失去的。
(《第一财经日报》8.25 贺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