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6日,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的秦某,因感情问题意图自杀。她打开厨房天然气管道阀门,砍断连接天然气管道的灶具软管,造成天然气泄漏近3小时。自杀未遂后,秦某关闭天然气管道阀门就离开了,并没有开窗通风。邻居闻到天然气气味后相继报修。
经燃气公司人员检测,秦某的屋内及门口外的天然气浓度均超过安全值,有发生爆炸的危险。秦某在下午5点回到暂住地,燃气集团安全员打开门到了厨房,发现燃气泄漏是人为将燃气灶具软管切断造成的,当时携带的便携式检测仪发出报警,说明天然气浓度肯定超过了百分之五的下限。在这种情况下,该户人员进屋后开灯或遇到任何火花就会发生爆炸,对其他居民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当天,秦某被带回派出所。
庭审中,秦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秦某的辩护人认为,秦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不大,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朝阳法院认为,秦某遇个人情感问题不能正确处理,不顾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采用泄漏天然气方式自杀,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秦某的犯罪情节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最终,秦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北京晨报》9.7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