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至7月,广东省公安机关侦破一批冒领、网上买卖、非法持有银行卡的案件,缴获银行卡4000多张以及一批U盾、电话卡、身份证。此类犯罪已非首次曝光,虽历经整治,却总能一次次死灰复燃,其中缘由耐人寻味。
非法倒卖的银行卡、身份证,多数用于洗钱、逃税、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而目前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违法成本明显过低——按相关法律规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与巨大的不法收益相比,这样的法律成本微乎其微。
加大违法成本的前提是发现犯罪线索。就此而言,银行系统自身亦应承担起更多责任——坚持按照规定严格身份信息比对,使不法分子冒名顶替的难度大大增加。以严格的银行卡管理为前提,才能真正扎紧制度的篱笆。
此类犯罪屡屡死灰复燃说明,合力围剿的制度端口还有必要进一步前移——在银行卡的罪恶利益链条上,出资购买者是重要一环,只要罪恶的市场需求依然存在,就不乏利欲熏心的铤而走险者。从这种意义上看,严厉打击洗钱、逃税、诈骗等借助于银行卡实施的犯罪活动,当是杜绝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关键所在。
(《新民晚报》9.2 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