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安徽赴江苏镇江务工的侯冰一家新租了房子,打算安装一台新燃气热水器。侯冰原来使用的热水器是熟人孟韦安装的,在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过任何问题,于是再次找来孟韦帮忙。安装过程中,其他一切顺利,但考虑到是租的房子,就未在墙上打洞,而是将排烟管道夹在了窗户上。
2014年1月的一天,气温特别低,侯冰及其两个女儿洗澡时关上了窗户,结果因排烟不畅致一氧化碳中毒,侯冰及其大女儿受伤,小女儿死亡。
侯冰认为,惨剧的发生,虽然有自己使用不当的因素,但安装燃气热水器的孟韦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侯冰及其家人将孟韦告上了镇江润州法院,要求孟韦赔偿损失的50%。
庭审时,侯冰和孟韦相互指责是对方先主张不打孔、直接将排烟管道夹在窗户上的。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就哪一方先主张将排烟管道夹在窗户上存在争议,但双方对这一事实是共同认可的。基于此,原告侯冰同意不合格的安装方式,自身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60%的损失;被告孟韦具有安装燃气热水器的经验,但在明知安装不当的情况下,却仍帮忙安装,对事件的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40%。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孟韦赔偿原告侯冰及其家人31万元。
(文中均为化名)
(《江南时报》8.24 纪树霞 润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