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以后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在签第三次合同时,是否就可要求公司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假如公司拒绝,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若已连续两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同意签订;如用人单位加以拒绝,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海法治报》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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