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日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
房地产税立法需要强调公平合理,防止房地产税误伤经济、误伤百姓正常住房需求。比如,房地产税是持有环节征税,假如不对房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的各种税费进行整合,适当减免,那么房地产税就可能存在叠加,从而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增加百姓的住房负担。然而,解决这些问题并不容易,从地方政府到开发商都很难迅速改变对房地产市场的依赖模式。这意味着,让房地产税服民心,需要以调整过去的利益模式为前提。
许多人担心开征房地产税可能引发的市场影响,但实际上,相对于追求税收的公平,房地产市场会受什么影响属于次要考量因素。因此,什么时候全面开征房地产税,关键不是看市况如何,而要看是否完成了相关税费的整合,是否松动了相关的利益模式,是否建立起了公平开征的基础。具备这样的前提,房地产税才能够与民意合拍,并发挥出正向作用。
(《京华时报》8.7 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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