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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8月08日 星期六

    82修宪:“两院制”是如何提出的

    《 文摘报 》( 2015年08月08日   05 版)

        减少代表名额成修宪重要课题

        修宪的启动,来源于中共中央的建议。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明确提出,要在修宪中解决“改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允许权力过分集中”等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之后不久他还提出,1954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20多年,国家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要使我们的宪法“面貌一新”。

        邓小平的讲话,实际成了修宪指导思想。

        不久,修宪委员会的工作班子——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成立,由胡乔木出任秘书长。修改宪法的重要课题之一,是如何把人民代表大会“做实”,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

        改革开放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人们心目中存在两大缺陷。一是,名义上是国家权力机关,但并不能真正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绝大多数议案多是一次会议讨论、原样通过。二是,代表人数太多,不便于真正议政和决定问题。1978年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代表达到3497名。

        修宪委员会秘书处从解决这个问题入手,开始修宪工作。

        胡乔木提出“两院制”

        1980年9月17日晚,修宪委员会秘书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胡乔木提出了两个问题,请大家研究,一是“两院制”问题,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问题。

        关于“两院制”问题,他说,现在全国人大有3000多名代表,召集不易。会议举行时,又因为人数太多,很难讨论深入,通过决议不免有走过场之嫌。为了使人民代表大会摆脱给人以“橡皮图章”的印象,全国人大应缩减代表人数,比如,减到1000人,然后再分为两个院,每院各500人,分头议事。人少了就便于认真讨论问题,也可以展开辩论。胡乔木讲完后,秘书处进行了短时间讨论。散会时,已经过了午夜。

        4天以后,在中央召开的一次工作会议上,胡乔木再次谈了对“两院制”的考虑。他说,分成两院,比如说,分“地区院”和“社会院”,每一个代表都代表特定的地区和社会集团。

        胡乔木讲完后,华国锋表示:“现在的人大是带安排性质的,是荣誉职务。”胡耀邦接着说:“有些不安排也不行,比如宗教界、科学界、民主党派,总要安排那么一两个有名的。好吧,以后从长计议吧。”

        彭真主持修宪工作

        1981年2月,修宪委员会秘书处征求各地意见。

        北京、上海、辽宁等14个地方赞成设两院,认为这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使人大审议决定问题更加慎重、周到。河北、山东等11个地方不赞成设两院,认为这种体制集中意见很麻烦,不适合现实国情。为此,秘书处提出了两种方案,以供进一步研究选择。

        这期间,胡乔木因病休养。邓小平遂委托彭真直接主持宪法起草工作。

        彭真不赞成两院制,为此事曾与邓小平沟通,两人意见一致。邓小平的考虑是,“人大就是一院制,两院意见不一致,很难办”。

        这之后,彭真几次谈到了人大的组织结构问题。他说,两院没有什么优越性。两院制的老祖宗是英国。当时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妥协,贵族保留部分权利,现在贵族院不起什么作用。瑞典过去是两院,现在已经改为一院。美国是联邦制,小邦怕被大邦吞掉。我们不是联邦制国家。苏联在联盟院之外再建民族院,是因为有加盟共和国。我们实行民主集中制,一院制便于工作。

        因此,在按照修宪第二方案(即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起草的几次宪法修改草案中,秘书处都按一院制的思路设计方案,没有再把两院制的考虑纳入其中。

        “两院制”的方案虽然没有采用,但它所提出的现实问题——例如规范和减少代表数量等问题,仍被一再提上日程。最终在1995年初步实现了减少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并使之法定化的目标。

        (《中国新闻周刊》2015年第28期 张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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