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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电梯频伤人 维权该找谁

    《 文摘报 》( 2015年08月06日   03 版)

        近期电梯伤人事故频发,受害者及家属面对商家、电梯制造者等不同的侵权对象,该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梳理2008年1月至今年7月媒体报道过的40起电梯安全事故,从判赔结果看,在居民小区发生的,常由物业、电梯维护保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发生的,经营管理方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律师建议,一旦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受害者或家属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及120救护,要求商场保护案发现场、保存监控视频,在最短的时间内救治伤者,并保留证据以便查清事实、分清责任。

        受害者索赔可通过三种途径:自行和解、行政监管部门调解、诉讼。其中,自行和解最高效。在自行和解过程中,受害者或家属应注意保留证据,赔偿金的计算应依法有据,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不要忽略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主体通常会在和解协议中明确该赔偿为一次性,即不会给予后续任何补偿,因此,受害者或家属对赔偿金的计算一定要有足够的心理预测和确信。否则,不要轻易签署和解协议。

        若选择诉讼途径,从成本及时效的角度考虑,受害者或家属在无法确认责任事项的具体原因时,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将商场、电梯维修养护公司、电梯生产厂家、质监部门等潜在的责任主体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诉诸法院,不要有遗漏或分别起诉。由法院裁决应由哪方或哪几方承担侵权责任。

        (《法制晚报》7.29 纪欣 谢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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