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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8月04日 星期二

    再婚老人幸福如何保障

    《 文摘报 》( 2015年08月04日   03 版)

        90岁的离休干部陈民在起诉书中称,他和李老太(80岁)是十多年前跳舞时相识的,后于2004年结婚。但婚后李老太将所有的收入和存款及儿子给的养老钱全部拿走,在原告身体患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用钱时,不但不管,还对原告进行辱骂殴打。2011年,被告逼迫原告卖掉其婚前承租的住房未果后,对原告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后原告子女将原告接走与被告分居至今。他要求法院判离婚,被告返还原告的养老金及子女给付的钱款并从原告的承租房内搬出。

        李老太否认了老伴的说法,她说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承租房内,感情一直很好。由于李老太坚决不同意离婚,北京东城法院先后两次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驳回了陈民的起诉。但老爷子又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

        第三次开庭时老头拄着拐杖亲自出庭,老太太想伸手拉一拉老头,但却被对方子女阻拦。双方矛盾焦点在于老太太占着老头承租的一间房,此外如果不离婚,老太太今后患病,男方还有扶助的义务。

        相关调查显示,老年人再婚后出现离婚,主要原因就是财产问题,占再婚老人离婚原因的80%以上。老年人携手步入婚姻生活时,财产、子女关系等都是需要提前考虑的问题。律师樊涛建议,再婚老人在婚前最好签订协议。

        首先,双方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各自婚前财产状况。

        其次,再婚老人婚后所形成的财产,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应以书面遗嘱或公证遗嘱的方式排除双方子女继承的问题,或用遗嘱确定双方子女的继承权利。

        最后,再婚后子女的赡养关系不变。

        此外,再婚老人应积极处理好与对方子女的家庭关系,同时帮助再婚老伴与自己的子女建立和谐关系。

        (《北京晚报》7.27 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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