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首次对干部“能上能下”做出专项规定。从聚焦“不正、不为、乱为”三大为官问题,到调整十种“不适宜任现职”干部;从增加五项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情形,到明确六种干部“能下”的渠道,《规定》的出台,传递出公职人员队伍没有“铁饭碗”的明确信号。
干坏事要下台,不干事要下台,干不好事也要下台。干部只有“能下”了,才能腾出更多位置,让更优秀的干部有施展平台,实现真正的“能上”;干部只有“能下”了,才能让在位的干部有危机意识,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印象中,组织部“管进”,纪委“管出”,仿佛只有被纪委盯上的干部才可能离职。《规定》实施后,组织部门不仅“管进”,也可以“管出”,尤其是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客观地讲,这既是一项新任务,也是一个新挑战。
如果说,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治理目标之一是“为官不为”,推进“能上能下”本身也要克服“为官不为”。毕竟,相比于反腐案件的黑白分明,“能下”的规定虽然明确,却并不一定有那么“紧迫”;相比于“能上”的皆大欢喜,“能下”肯定会得罪人,甚至还会“惹麻烦”。因此,能否克服“好人主义”、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推进“能上能下”的关键。在此过程中,既要解开不合时宜的思想扣子,也要普及与时俱进的从政文化。
(《人民日报》7.30 范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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