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署名“折福”的网友在“綦江在线”网站发表了一篇名为“人肉这贱人”的帖子。该网帖含有极具侮辱性的文字,并配上了受害人阿芸(化名)生活照片一张。网帖发表后被大量点击。
1月2日,阿芸联系“綦江在线”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重庆某科技公司。当日公司工作人员对发帖涉及的阿芸照片仅作了马赛克处理。1月4日,阿芸聘请律师以邮寄EMS快递形式,向该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删除网帖等。1月6日,公司工作人员删除了发帖所涉阿芸照片,但该帖依然存在。阿芸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删除网帖,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等。
綦江法院一审认为,网络用户“折福”在“綦江在线”发表的涉案网帖明显具有侮辱、诽谤阿芸的内容,重庆某科技公司作为“綦江在线”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接到被侵权人通知后,应立即删除涉案网帖防止损害扩大,该公司采取的措施未能保护阿芸的合法权益。判决由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律师费6000元、交通费840元,并在“綦江在线”首页显要位置向原告赔礼道歉。
重庆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五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报》7.23 郝绍彬 刘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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