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7月30日 星期四

    阻碍救护车通行追刑责

    《 文摘报 》( 2015年07月30日   02 版)

        开车途中遇上救护车要不要避让,避让时如果违反了交规会不会被处罚?《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规定,社会车辆在行驶中应当主动避让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

        相反,如果阻碍救护车通行则将面临刑事追究。针对恶意拨打、非法占用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的;阻碍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侮辱、殴打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实施救治的,以及其他扰乱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秩序的行为,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晨报》7.25 邹乐)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