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送炭,向大病重病倾斜
7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我国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为大病患者带来了福音。
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上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托底功能明显,就业年龄段居保参保人及重残人员为受益的最大群体,赔付额占大病保险总赔付额的91.86%。然而,有专家指出,这一重大惠民政策面临着报销目录受限、筹资难、统筹层次低等诸多困难。
仍需攻克多重难题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大病救治过程中,目录外用药花费比例更高,拉低了实际报销比例。部分地区已尝试进一步扩大报销范围。这就面临一个“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事实上,多地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超负荷高位运行。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将加剧筹资困难区域医保基金支出压力。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刘国恩以湖北省为例研究发现,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人均筹资需增加30元,政府财政投入需要增加2.65亿元。如果大病医保在3万元以上的高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人均筹资仅增加14元,各级财政补助需增加1.2亿元。对于个人和政府而言,大病医保的增量投入均不到基本医保投入的一半,报销比例却可以提高两倍。
此外,目前我国大病保险统筹多为市级统筹,统筹层次过低,不利于大病保险资金的调节和风险均摊。业内人士指出,要提高为省级统筹,至少需要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基金运行风险可控;二是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持;三是省级部门要愿意去揽更多事担更多责。
提升救助力度,需打“组合拳”
大病保障体系的建立,有赖于充分发挥政府力量主导、市场力量撬动、社会力量参与,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全方位、立体多层次的体系,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2013年,江西上饶市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通过财政拨款、大病保险让利、社会捐助、大病关爱资金利息收入等多个渠道募集“大病关爱”资金。对大病致贫的职工和居民给予二次保障。
同时,民间慈善力量日益壮大。2012年全国70多家慈善组织,开展了130多个儿童大病救助项目,覆盖了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10多种儿童重大疾病。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项目管理部部长朱爱晶认为,应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慈善组织之间的衔接,逐步形成“医疗救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国家医疗救助→慈善组织救助”的报销和救助流程。
(《新华每日电讯》7.25 仇逸 高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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