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遏制浪费
徐爱国在2015年第4期《武汉大学学报》上说,浪费是道德伦理上的邪恶、政治上的痼疾和经济上的物不尽其用。帝国政治、专制政治和寡头政治趋于腐化和浪费。古代社会的法律禁止浪费。浪费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约束。现代社会的法律虽然反对公共财务的浪费,但是却容忍浪费私人的财产,因为个人意思自治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被现代社会的法律当作神圣的基本人权。传统民法中的“浪费人”条款逐渐消失,现代法律通过浪费人信托法、私人破产法和邪恶之税法的相关制度来间接地遏制私人财产的浪费,以此来维护传统的美德、保护有限的资源和改良社会的风俗。
何种治理能提升政治信任
李艳霞在2015年第7期《中国行政管理》上说,通过对2002年和2008年当代中国公众政治信任的比较分析发现,当代中国公众的文化价值观以及公众对政府治理结构、治理行为、治理结果的判断均会影响其政治信任心理的形成。其中,公众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对其政治信任的影响力逐渐减弱;公众对于政府治理过程与治理绩效的感知与评判对其政治信任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转型进程的不断深入,公众对社会保障自由、实现公正、促进民主的评判日益成为影响其政治信任的重要因素,当代中国公民的“批判性特质”逐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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