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姑饼干,养胃。”这则广告想必大家都很熟悉。7月6日,北京一位李姓消费者将生产“猴姑饼干”的著名药企“江中制药集团”旗下食品公司——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北京海淀法院。原告认为江中的产品包装和电视广告中出现了“养胃”二字,宣传了这款饼干的疗效。而该款食品的广告代言人是著名影星徐静蕾,所以徐静蕾也成了被告之一。原告索赔金额总计7830元,是购物款的10倍。
7月9日,江中在其官网上发表声明表示,“养胃”并非医学临床名词,属于民间通俗说法。俗话说胃病“三分治,七分养”,“治”指的就是用药品治疗,“养”就是用食物调养,宣传养胃并没有违法违规。猴头菇是食品原料,也是药材,典型的“食药同源”。猴头菇制成的猴菇片,养胃和中,用于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及慢性胃炎。可见,说猴头菇养胃是有科学依据的。
7月9日,记者在超市看到,江中猴姑饼干包装上已经不见“养胃”字样。售货员说今年春节后就换新的包装了,但货架旁边的海报依然是徐静蕾代言的广告,仍然有“养胃”字样。
养胃、去火、健脑……这些频频出现在食品广告中的宣传语,是在宣传疗效吗?本案判决也许会有一个说法。
(《法制日报》7.10 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