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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7月14日 星期二

    拒绝劳务派遣,能否得到补偿

    《 文摘报 》( 2015年07月14日   03 版)

        我所在的公司要求我劳动合同期满后改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约,原有的条件维持不变。可是我不想签劳务派遣合同,除非公司提高我的收入,或者仍旧由公司直接与我签约。但公司说已经提供了合同给我,如果拒绝续签,那么连补偿都没有。请问,如果我拒绝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补偿?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会有以下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要求员工与其他公司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签约,显然不属于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合同,而属于改变签约主体重新签约,如员工不接受,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上海法治报》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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