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刘先生(化名)和妻子喜结连理。夫妇俩为了留下婚礼的美好瞬间,花了5888元跟广州一家婚礼策划公司签订了合同。按照约定,婚礼策划公司需要提供包括“婚礼高级摄影师全天跟拍录像及专业制作婚礼全片”在内的二十多项服务。
然而,婚礼结束后,小两口却发现,婚礼策划公司将高级摄影师全天跟拍的所有影像资料全部弄丢了。事情发生后,刘先生说他们与婚礼公司协商无果,只好提起诉讼。他们认为,全程跟拍录像带制作后已经是属于原告付款购买的合法财产,仅是尚未及时交付而已。按照被告婚礼策划公司在《告知函》中确认,婚礼跟拍服务的价格是1280元。刘先生夫妇以此为基准,索要10倍赔偿。同时,刘先生夫妇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认为,婚礼当天摄像资料属于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内容之一,而被告婚礼策划公司也确认拍摄录像已丢失,故婚礼公司应将该部分服务对应的款项1280元予以返还。同时,婚姻录像内容是人生中重大、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活动,当时的场景具有不可再现性,无法补救。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应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婚礼策划公司退还1280元服务金额,同时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广州日报》6.30 林霞虹 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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