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7月07日 星期二

    婚嫁录像丢了,怎么赔

    《 文摘报 》( 2015年07月07日   03 版)

        一年多前,刘先生(化名)和妻子喜结连理。夫妇俩为了留下婚礼的美好瞬间,花了5888元跟广州一家婚礼策划公司签订了合同。按照约定,婚礼策划公司需要提供包括“婚礼高级摄影师全天跟拍录像及专业制作婚礼全片”在内的二十多项服务。

        然而,婚礼结束后,小两口却发现,婚礼策划公司将高级摄影师全天跟拍的所有影像资料全部弄丢了。事情发生后,刘先生说他们与婚礼公司协商无果,只好提起诉讼。他们认为,全程跟拍录像带制作后已经是属于原告付款购买的合法财产,仅是尚未及时交付而已。按照被告婚礼策划公司在《告知函》中确认,婚礼跟拍服务的价格是1280元。刘先生夫妇以此为基准,索要10倍赔偿。同时,刘先生夫妇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认为,婚礼当天摄像资料属于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内容之一,而被告婚礼策划公司也确认拍摄录像已丢失,故婚礼公司应将该部分服务对应的款项1280元予以返还。同时,婚姻录像内容是人生中重大、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活动,当时的场景具有不可再现性,无法补救。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应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婚礼策划公司退还1280元服务金额,同时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广州日报》6.30 林霞虹 马英)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