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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买了“全险”也不全赔

    《 文摘报 》( 2015年07月07日   03 版)

        案例一:小王给汽车投保了“全险”,但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仅投保了5万元。在一起事故中,小王开车与骑自行车的小李发生了碰撞,后者重伤看病花了12万,交通队认定小王的全责。虽然小王投保了“全险”,但是只上了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5万元后,剩余的6万元仍然要小王自己承担。

        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上了“全险”,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故都不担忧了,但其实所谓的“全险”就是包含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主要险种,而对于像玻璃险等特别险种是不包含其中的。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如果保额选择过低,也存在保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

        案例二:小张与朋友喝酒后准备开车回家,虽有朋友劝阻,但小张认为自己有保险坚持驾车回家。结果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碰伤行人小周,交通队认定小张属于酒后驾车负全责。保险公司认为小张酒后驾驶属于免责范围,只是在交强险人身损失范围内先行垫付,后又起诉了小张,要求小张返还垫付的费用。

        在保险公司尽到注意提示义务的前提下,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诸如营运损失之类的间接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应当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晨报》7.2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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