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农村人,今年63岁,现在北京某学校后勤当修理工。今年4月,我在工作过程中摔伤致左腿骨折。单位只支付了医疗费,现在我休病假也不给工资。学校说我已经超过了60岁的退休年龄,无法申请工伤,请问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
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您与学校之间建立的应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范围。对您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制周报》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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