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王大军和李桂香结婚生下王小军,儿子不到两岁时,两人离婚。约定孩子由王大军抚养,李桂香无需出抚养费。
王大军一直没有再婚,在老父亲和两个姐妹的帮助下,把小军拉扯到了24岁。2013年10月,小军遇车祸不幸身亡。保险公司一共赔偿24万多元,其中以死亡赔偿金为主。
这笔钱该不该给李桂香一部分?给多少合适?双方发生纠纷。最终,小军的爷爷、父亲和两个姑姑把李桂香告上法庭。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当根据权利人与死者的关系亲疏远近、共同生活亲密程度,尤其是对死者所尽义务多少确定。被告李桂香主张其不间断对王小军尽到抚养义务,但与原告王大军所尽义务对比,显然少很多。法院判决王大军分得总赔偿款的80%,李桂香分得总赔偿款的20%。
(文中均为化名)
(《齐鲁晚报》6.26 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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