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9日,时任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的何健勇在驾车上班途中,将正在进行道路作业的袁某某撞倒当场死亡。何健勇报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指出,何健勇因为超速和不规范操作,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施工的公司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担责任。事发后,何健勇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38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被害人的家属后来发现,何健勇一直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还升了官,为此,家属非常不满,一直信访。直到今年,何健勇才因犯受贿罪和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
日前在广州中院开审的于广辉案解开了这个秘密。检方指控,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于广辉在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主管交警大队期间,接受贿赂、滥用职权,指使番禺分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在办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
据于广辉庭审时交代,当时番禺的一个领导向他过问这起案件,叫他关照一下,“意思就是叫我不要马上送案到检察院,等他通知。”而据番禺那位领导的证言,当时何健勇送了一个装着钱的信封给他,不过他后来把钱退了。该领导称后来给于广辉打了电话让“依法办理”何健勇案。
(《广州日报》6.25 林霞虹)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