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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7月02日 星期四

    崔永元方舟子被判互相侵权

    《 文摘报 》( 2015年07月02日   03 版)

        本来是对科普问题各抒己见,结果演变成在网络上互相言语攻击,崔永元和方舟子(本名方是民)均把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双方都构成侵权,删除侵权微博,互相赔礼道歉,各赔偿对方4.5万元。

        2013年9月,崔永元和方舟子围绕“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开始争论,后来上升到质疑对方的语言逻辑、有无资格科普等问题。随后,双方的辩论升级为“骂战”,不仅当事双方互相言语攻击,纷纷把“白痴”“精分”(意为精神分裂)“肘子”“流氓”“骗子”等带有侮辱色彩的“帽子”扣到对方头上,双方的“粉丝”也成千上万加入进来,一场大规模“网络征伐”开战,污言秽语一时间充斥网络。最后,方舟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崔永元告到法院,崔永元立即提出反诉。

        法院认为,双方发布的涉及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直接争论、未超出公众人物合理容忍范围等部分微博不构成侵权。而明显依据不足的、恶意贬低对方人格的言论则构成侵权,如崔永元称方舟子“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的头目”等言论,方舟子称崔永元“疯狗”、“主持人僵尸”等言论。综合考虑二人陆续发出针对对方的几十条、上百条微博的前后背景和具体内容,双方的微博论战经历了从正常讨论社会议题向恶意人身攻击的性质转变,方、崔均有借机诽谤、侮辱对方的主观恶意,二人的部分微博言论构成侵权。

        本案法官表示,在“网络骂战”中没有“正当防卫”一说。如果甲先侮辱、诽谤乙,则甲构成侵权,乙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乙反击侮辱、诽谤甲,则乙也构成侵权,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日报》6.26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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