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5岁的张迹在上海结交了挚友李涧。经过多年奋斗,两人创设了三家公司。
事业起步不久,两人联名买了套普通住宅。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打算另买一套房产。由于二人都是外地户口,李涧遂将第一套房子的产权变更至张迹一人名下,另以李涧之名购买一套价值800多万元的花园洋房。购房不久后,李涧被查出患有淋巴癌。
遗嘱未公证引纠纷
在离世的前几天,李涧在其父母和张迹都到场的情况下,口头述说了一份财产分配的大致方案。按照李涧的要求,张迹请来了公证人员,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将公证事宜进行下去。没想到,随后李涧的病情突然恶化、很快去世了。
丧事处理完毕不久,张迹收到了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李涧父母在李涧身故之后办理了继承公证,并将李涧名下的花园洋房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过户到他们名下。
张迹与李涧父母多次协商无果,遂将李涧父母诉至浦东新区法院。
录像遗嘱生效须有证人
法庭上,张迹提供了一段手机视频,录像中李涧躺在病床上和父母、张迹在交待财产分配的事宜。
李涧说,“其实我跟张迹两个人创业真不容易……这套房子我不给爸妈,这个房子在我死了之后给张迹。……我所有公司股东的权益全部交给张迹处理,但是我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债券账户和这些账户里所有的钱和现金加起来,张迹要给我爸妈500万元,另再加一套老家的小房子。”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原告提供的录像没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予以见证,故即使李涧以录像形式订立遗嘱,但在缺乏见证人的情况下,该遗嘱因不具备必要的形式要件而无效;且从原告提供的录像内容可知,在录制该录像时,李涧与本案原、被告的谈话内容虽涉及房产、公司股份等财产的处理,但其并无订立遗嘱的明确意思表示,法院遂驳回了张迹的全部诉请,遗产判归逝者父母。
(《东方早报》6.4 胡宝秀 黄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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