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3日,代号“枭龙”的FC-1战机首飞成功。13天后,武汉枭龙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枭龙汽车公司)提出了“枭龙”商标的注册申请,称早在1998年,枭龙系列越野车项目就已开始设计。作为“枭龙”战机的生产商,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评审委员认为,“枭龙”战机的首飞得到了媒体的大量、集中报道,已经在公众中取得了较大的影响力,形成了特殊的军事、政治意义。因此枭龙汽车公司的注册行为属于抢注,并且商标的注册会造成其他不良影响,故裁定不予核准。
枭龙汽车公司随后将商评委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本案于近日开庭审理。商评委作为被告,经过申请没有出庭参加庭审。成都飞机公司作为第三人,认为枭龙汽车公司的注册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
(《北京晚报》6.2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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