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婚前股票,离婚时收益咋分割

    《 文摘报 》( 2015年06月11日   03 版)

        近来股市不断上涨,股票资产该如何划分,引发人们的关注。

        婚前买的股票婚后盈利 李利婚前买的股票因行情不好一直被套,和王红结婚几年后,股票开始盈利。最近,俩人闹起离婚分割家产,王红认为股票赢利也应该分一半给她。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上述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股票追加了投资?如果有,追加部分以及整个股票账户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股票需要分割,以结婚登记日为起算点,婚前的股票市值为个人财产,给予配偶婚后股票的收益(离婚时股票的市值减去结婚时股票的市值)一半的折价款。

        如果没有以夫妻共同财产追加新的投资,婚前的股票市值为个人财产,婚内的股票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给予配偶股票婚后收益(离婚时股票的市值减去结婚时股票的市值)一半的折价款。

        帮他人炒的股怎么办 王女士用自己的股票账户替亲戚炒股票,但现在她正在打离婚官司,加之目前股票挣钱,丈夫要求按王女士的股票账户分割股票,但王女士觉得亲戚投资的这部分应该扣除。律师表示,王女士替亲戚炒股,该笔钱应该属于她的亲戚,但前提是需要举证证明,否则,如果没有证据,口说无凭,她账户的股票,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证明是亲戚委托炒股票,托人炒股产生的佣金收益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制晚报》6.3 王子薇)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