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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社会组织结构影响性别偏好

    《 文摘报 》( 2015年05月26日   06 版)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尤其是男性劳动力。小农经济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生产工具落后,生产力水平很低,家庭规模往往决定经济状况。这种依靠体力的劳动,男性比女性具备更多自然优势,反映在生育观念上就是生男偏好。同时,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形成了以父系血缘为中心的继嗣制度。这种制度更强化了偏好男孩的生育观念。

        宗法制度和伦理制度确保生男观念得以维系。重男轻女传统的形成,与儒家“孝”文化的影响有直接关联。孝是社会规定的子女对父母的应有态度,而且在许多行为上表现出来,其中最重要的是承前启后——生一个传宗接代的后继者,即男孩。

        儒家文化强调“大一统”,人口众多是国家富庶的象征、家族兴旺的标志,因而早、多、男的生育文化为国家和家族共同维护。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对子女生育数量的控制,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性别偏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儿女双全”,甚至在一些城市或地区表现为女孩偏好。

        性别偏好的变迁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及风俗习惯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性别偏好意识;政策法规不仅可以调节生育数量,更可对性别偏好产生直接影响。国家计生委“农村居民生育意愿调查”数据显示,在有条件生育2个孩子的前提下,“儿女双全”是当前农村居民的最高理想。

        性别偏好是一个结构性的社会问题,是社会建构的一套完整性别机制。它的形成、发展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我国这样一个受传统生育文化影响较重的社会里,除经济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传统生育文化、社会政策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男孩偏好产生持续影响,这是短期内无法改变的。存在男孩性别偏好的主要原因在于男孩具有某些社会功能,如家庭养老,因此,可通过制度建设或社会途径完善养老以推动性别偏好改观。

        (《中国社会科学报》5.15 汤兆云 张维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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