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9日晚,广西南宁遭遇暴雨天气,中年女子万某坠入被雨水冲开井盖的排水井死亡。事发后,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给予万某家属5万元人道主义救助金,但具体赔偿各方一直协商不下。在城管局和市政方面看来,事故原因在于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万某自身原因。万某家属将城管局和市政管理处告上法庭。
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未尽到管理职责为由,判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47万多元。城管局作为市政管理处的行政主管部门,不是窨井的直接管理人,不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市政管理处作为事发排水井的管理者,不仅应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险积极施救,还应在侵权事件发生之前防范来自外界、第三方的侵害。在已有提前预报的特殊天气情况下,市政管理处未对自己管理的排水井作出相应预判和应急预案,未能排除危险防止损害事件发生。
有法律专家表示,近年来因公共设施引发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这与追责不到位有重要关系。对于这类事故,不能简单“一赔了之”,应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严格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方面的责任。受害者家属可以向责任单位上级部门提出控告,要求追究其行政责任,如未获追责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京华时报》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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