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成都特警五大队特警原振侠散步时,碰到一女子被抢包,原振侠冲上去将嫌疑男子按翻在地,两名小伙子也上来帮忙。嫌疑男子为逃避处罚,咬舌自残,周围群众帮忙拨打了120、110。然而被抢女子却在拿回包后,悄悄离开。一大妈大喊“别个帮你抓小偷你跑啥啊”,该女子还是离开了。
最重要的证人没有在场作证,最终让嫌疑人因此而逃避处罚。现实中,如此状况并非个案。一次“逃跑”的结果,不仅让违法犯罪者轻易逃避处罚,还会让见义勇为者寒心,在惧于自身权利无以获得保障的情况下,下一次面临相似情形,就可能选择袖手旁观。若没有“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见义勇为和公共担当,每个人都可能会陷入“为什么没有人出来施以援手”的困境,其结果是社会正义下滑。
“公地悲剧”产生的原因,就在于自利之下,有些公民放弃了基本的公共责任感,客观上形成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你不去履行必要的公共义务,对公共责任有所付出,在别人需要帮助时施以援手,在见到违法犯罪时勇敢站出来,那么,自己遇到困境、面临危险时,别人也未必会挺身而出。
处在这种人人自保又人人自危的环境中,没人会获得安全感,也无以获得真正的安全保障。
对于逃离是非的当事人来说,在你拔腿而走时,多想想下一次,你面临类似处境时,还会有人冲上来吗?在你处于困境时,看到的却是冷漠而麻木的围观者,此时你还能逃向何方?
(《中国青年报》5.6 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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