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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5月12日 星期二

    “路怒”打人责任如何判定

    《 文摘报 》( 2015年05月12日   03 版)

        近日,一则“女司机变道惹怒男司机遭暴打”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5月3日下午,成都市某立交桥下,女司机卢某驾车突然从侧面变道,直接切换三个车道,影响了男司机张某行车。张某后将卢某逼停当街殴打,导致卢某轻型脑震荡、左颧弓骨折、左眼眶前侧壁骨折、左上颌窦上壁骨折并积血等。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刑拘。

        对于该事件,律师从法律角度给予解读。

        变道引发交通事故,谁担责? 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乙车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并已经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因甲车违反交通规则变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则甲车负全责。

        因前车变道导致追尾,谁担责? 车辆变道不得影响所借车道内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前车变道导致追尾,责任在前车,应承担全责。车辆最好安装行车记录仪等,以便搜集证据。

        打人男子将面临何种处罚? 如果经伤情鉴定卢某构成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张某将面临十日以下的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卢某构成轻伤,根据我国刑法,张某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卢某被打成重伤,张某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张某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被从宽处理,不过是否能免刑罚,则要视案件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法制晚报》5.6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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