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收入促进居民幸福感
王岩、杨沫在2015年第1期《贵州财经大学学报》上说,从总体来看,目前中国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对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分不同的收入组来看,收入水平的增加对低收入者幸福感的增进意义较大,但对高收入者的影响较小。相对收入对主观幸福感有着显著且较强的增进作用。与最低收入组相比,更高收入分组的个人拥有更强幸福感,且相对收入越高,幸福感越强。在加入绝对收入时,这一结论仍然成立。由此可见,各级政府不应仅仅简单地关注居民收入水平的绝对增长,更重要的是继续深化调整目前的收入分配结构。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王淑芹、刘畅在2014年第5期《伦理学研究》上说,目前,学界对于德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在理解上仍存在着严重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德治与法治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德主刑辅的主次关系,而应该是法治至上的独尊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德治与法治是德法并重的并列关系,二者不可或缺、不可偏废。其实,德治与法治既非“并列”关系也非“主次”关系,而是一种互补的“结合”关系。在德治与法治关系上,我国一贯提法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主张我国的治国方略既不是单纯的德治,也不是单纯的法治,而是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才是一个完整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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