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政治哲学中,有很多人不认为平等本身是值得追求的重要价值,他们认为“从道德的观点来看,重要的不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拥有同样的东西,而是每个人应该拥有充足的东西,如果每一个人拥有的东西都是充足的,那么,一些人所拥有的是否比另外一些人多这个问题,就不具有任何道德上的后果。”最有代表性的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以反对平等主义而闻名的充足主义正义观。
对充足主义来说,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本身并不具有重要道德性,重要的不是一个人比其他人的所得太少,而是所得太少的人所得太少的事实,即这些人的生活太匮乏了。分配正义理论应该考虑的是每一个人自身的生活状态,而不是状态之间的对比,弱势群体的生活需求不能满足,因而应该得到更多关注。
充足主义理论认为,公民的需要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基本生存所需;还有,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的反思和自由选择能力,这要求社会能够提供基本的教育资源和社会保障;其次,每一个人都需要参与到公共生产中,这要求公民具备能够参与社会分工与合作的能力,并且能够从合作生产中获取个人所需;另外,作为公民的每一个人都需要在民主社会中参与政治生活,这要求个人的政治自由和权利能够得到保障。在现代民主国家,这三个层次的需要,限定了一个人之所以被称为公民所必须的东西,且具有规范性,不管是哪个人,如果他缺乏这些东西,就很难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
基于这种对公民的基本标准的道德建构,充足主义认为,弱势群体是处在这些需求门槛之下的人,因此他们的利益具有非常大的道德重要性,应该受到特别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 晋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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